哪些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
在中国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,以下主体有权申请企业破产:
1. 债务人 :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,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、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。
2. 债权人 :如果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。
3. 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:在企业已解散,但还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时,如果发现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,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。
4. 占出资额10%以上的出资人 (限破产重整):在破产重整的情况下,占出资额10%以上的出资人也有权提出破产申请。
5. 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 :在金融机构破产的情况下,申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。
需要注意的是,员工的工资在破产程序中不需要申报债权,公司破产后原则上以公司财产承担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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