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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法的履行抗辩权有哪些

合同法的履行抗辩权有哪些

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,对抗对方请求权的一种权利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,合同履行抗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:

1. 同时履行抗辩权 :

当合同双方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,应当同时履行。

在对方未履行前,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。

如果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,一方可以拒绝履行相应的义务。

2. 先履行抗辩权 :

当合同双方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时,先履行方未履行前,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。

如果先履行方履行不符合约定,后履行方可以拒绝履行相应的义务。

3. 不安抗辩权 :

当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,可以中止履行。

中止履行后,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,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。

这些抗辩权的行使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确保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。需要注意的是,抗辩权的行使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,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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